生病是生活中难于避免之事。给黑斑蚊叮上一口、意外受伤、吃错东西及其它小病驻进医院修养几天,也得花上好几千元。除非你有一卡在手,不是信用卡而是医药卡,否则变得钱包大出血了!但拥有了一张医药卡,是否就真的那么神奇“一触即通,通行无阻”呢?许多消费者在选购医药卡时,因为没有详细的了解医药卡保障的泛围与内容;或在促销的过程中受到一些事实的隐瞒或夸大的承诺。而到索赔时才发现到原来还有这么多被‘隐瞒’的条件,层时又要上演一场“保险骗人”的案件了!
与其在购买前,不加理会。不如事前掌握一些基本知识,清楚投保人的利益与限制,以避免‘打死狗才来谈价钱’尴尬场面的发生。当购买医药卡时,一般上所要注意的条款和细节是:-
1)30天等待期-在签下一份新的医药保单首30天内所发生任何疾病都是不受保的,唯有因为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医药费用才能获得理赔。
2)现有病症-已经有了的病症或正在接受治疗的症状都不受保。
3)特别声明的病症-保单生效的首十二个月内,无论投保人知道与否,有某些疾病是不受保的。(有关疾病请参考各保险公司的保单)
4)其他-其他不受保项目包括:整容,生育,自杀,危险运动,战争或暴乱所引起的事故等。而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个别的不受保项目;因此有必要在投保前逐一阅读详情,认为满意时才作决定。
此外经常引起争执和误会的个案是:
1)无需抵押
在投保人入住医院时,如果病原还未肯定,医生无法及时呈上报告给保险公司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担保书时,院方还是会要求投保人先付抵押,直至医药报告呈上并被证实是受保的病例。另一方面,投保人却会误以为“一卡在手,通行无阻”拒接支付任何抵押,而引起不愉快的事。
2)照单全赔
投保人往往会认为有了医药保险后,便不须支付分文,保险公司会照单全赔。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保险理赔是无法照单全赔的,如:
i)所购买医药保单的种类是属於共同付款型的,因此保客必须与保险公司共同分担10%至20%的费用。
ii)当投保人入住病房的等级起出所投保病房津贴的等级,或所牵涉的费超出保险公司的顶限,所超出的费用,是必须由投保人分担的.
iii)有些费用如:私人看护,非医药性服务费(电视、电话、娱乐消费等)是不在保障泛围内的。故此,类似的费用一律无法获得理赔。
iv)当保险公司处理保险理赔时,它们会跟据大马医药公会所规定的“合理”医药治疗费作出赔赏。如院方或主治医生在有关的疗程中征收超出“合理”的医疗费,则保险公司保留权力只赔赏至“合理”的水平。
掌握了这些资讯之后,可别在沉醉於“一卡在手,通行无阻”的谜思当中,而必须为您的医药保障作出更俱体的“事前规划”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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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:http://cnews.cari.com.my/news.php?id=961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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